一物的多重买卖,又被称为一物二卖,是指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签订数个买卖合同,分别出售给数个买受人的情形。在生活中,一车二卖,一房二卖等现象数不胜数,那么多重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归属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律师对话第476期邀请到喻胜修律师为大家解答,接下来让我们一起看一下喻胜修律师的对话内容。
1、什么是多重买卖合同喻胜修律师答:指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出卖订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买卖合同,从而形成多个买卖债权债务关系。
2、多重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归属是怎么规定的喻胜修律师答:若标的物为不动产,则所有权自不动产登记机构变更登记信息后,所有权发生转移,此时出卖人丧失所有权,新的登记所有人获得该不动产的所有权;
若标的物为动产,则自动产实际交付之日所有权转移,但是部分动产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动产在多重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转移自动产占有人改变之时起所有权发生移转。
3、关于多重买卖合同的履行顺序是怎么规定的喻胜修律师答:如果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不动产,那么以在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为准,即已经登记的买卖相对人是履行的第一顺位;若都未登记,实际交付的为第一顺位;若以上条件均不具备,则都可主张出卖人履行。
若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动产,则以实际交付占有为准;故在多重买卖合同中合同买受人请求履行是顺序为:1.交付后的实际占有人;2.其他合同买受人。
4、出卖人就同一物订立多个买卖合同该如何处理喻胜修律师答:出卖标的物为不动产的,应向已经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做了登记变更的买受人实际履行,向其他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出卖标的物为动产的,应向已经实际占有出卖动产的买受人履行合同,对其他买受人承担相应的违约则责任。
5、在多重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违约,买受人应该如何维权喻胜修律师答:在出卖人因多重买卖合同的签订,从而对多数合同相对人履行不能的情形下,未能达成履行的买受人可以向出卖人主张赔偿,由出卖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喻胜修律师任陕西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西安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并且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倘若您在生活中有相关的法律问题困扰,不妨点击文章底部“了解更多”获取喻胜修律师一对一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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