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实务:建筑工程纠纷诉讼解决的四大特点
建筑工程的施工复杂并且及施工过程的周期较长导致建筑工程类纠纷时常发生,常见的就是施工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或者项目质量不达标。那么处理这类纠纷的方式有哪些呢?每种解决方式有哪些特点?
建筑工程纠纷诉讼解决存在的几个特点
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四种,每种解决方式的特点是有所不同的。
第一、建设工程纠纷和解解决特点
1、简便易行,能经济、及时地解决纠纷。
2、纠纷的解决依靠当事人的妥协与让步,没有第三方的介入,有利于维护合同双方的友好合作关系,使合同能更好地得到履行。
3、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和解协议的执行依靠当事人的自觉履行。
第二、建设工程纠纷调解解决特点
1、有第三者介入作为调解人,调解人的身份没有限制,但以双方都信任者为佳;
2、它能够较经济、较及时地解决纠纷; .
3、有利于消除合同当事人的对立情绪,维护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
4、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调解协议的执行依靠当事人的自觉履行。
第三、建设工程纠纷仲裁解决特点
1、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这种意思自治不仅体现在仲裁的受理应当以仲裁协议为前提,还体现在仲裁的整个过程,许多内容都可以由当事人自主确定。
2、专业性,由于各仲裁机构的仲裁员都是由各方面的专业人士组成,当事人完全可以选择熟悉纠纷领域的专业人士担任仲裁员。
3、保密性,保密和不公开审理是仲裁制度的重要特点,除当事人、代理人,以及需要时的证人和鉴定人外,其他人员不得出席和旁听仲裁开庭审理,仲裁庭和当事人不得向外界透露案件的任何实体及程序问题。
4、裁决的终局性,仲裁裁决作出后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5、执行的强制性,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中国是《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缔约国,中国的涉外仲裁裁决可以在世界上100多个公约成员国得到承认和执行。
第四、建设工程纠纷诉讼解决特点
1、程序和实体判决严格依法,与其他解决纠纷的方式相比,诉讼的程序和实体判决都应当严格依法进行。
2、当事人在诉讼中对抗的平等性,诉讼当事人在实体和程序上的地位平等。原告起诉,被告可以反诉;原告提出诉讼请求,被告可以反驳诉讼请求。
3、二审终审制,建设工程纠纷当事人如果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可以上诉至第二审人民法院。建设工程纠纷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告终结。
4、执行的强制性,诉讼判决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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