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信诺创业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当前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主要特征
股东整体呈现多样化趋势
我国融资担保公司的股东构成整体呈现出多样化趋势,逐渐由初期以政府投入为主,发展到涵盖政府、企业、民间组织、自然人、外资等各类投资主体。其中,国有融资担保公司成立的宗旨是响应国家政策,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用增级,促进社会资源配置,提高市场交易效率,具有较多的政策性职能。目前,我国大中型融资担保公司多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资本实力较为雄厚,能够获得来自政府和主要国有股东在资金、政策、财税等方面力度较大的支持。截至2014 年末,在7898 家融资担保公司中,国有控股数量占比约为26.3%。
另一方面,我国融资担保行业中数量多的是民营或外资控股担保公司,截至2014 年末数量占比为73.7%。但总体而言,这些融资担保公司由于其股东背景相对较弱,因此在外部支持力度、资本金实力和综合实力等方面仍存在不足。
反担保措施为融资担保公司追偿提供有效手段
正确判断一家被担保企业的经营和偿债能力是融资担保公司风险防控的前提和基础。同时,为了提高担保业务的安全性并降低代偿损失,融资担保公司一般也会要求客户提供反担保措施,反担保措施因此也成为融资担保公司追偿的主要手段。担保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适用于反担保,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不包含留置和定金。反担保措施的有效性取决于反担保物价值覆盖的多少以及变现的难易。近年来,反担保措施开始呈现从有形到无形,从实物到权利转变的趋势。
保证反担保的关键在于融资担保公司需要对保证人的资质进行严格的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抵押是反担保常用的方式,合格的抵押物需满足安全性、有效性和流动性。目前,一般为融资担保公司所接纳的抵押物包括房产、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等。同时,融资担保公司也在对接受矿业权、林权、农村土地使用权等具有较难分清权属关系的抵押物进行探索。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与动产质押相比,权利质押的特点在于其非物质性,权利的认定、价值以及变现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增加了担保公司风险识别的难度。
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2015年,银监会持续加强风险监测预警,有效防范跨行业、跨市场风险扩散和传染;坚持化解存量风险与防止新增风险并重,防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产能过剩等重点行业贷款风险以及重点机构风险取得积极进展;全面开展“两个加强、两个遏制”等专项检查,严惩违规行为,操作风险得到进一步控制;持续加强社会金融风险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活动成效明显。截至2015年底,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共有法人机构4,262家;资产总额199.3万亿元,同比增长15.7%;负债总额184.1万亿元,同比增长15.1%;不良贷款余额1.96万亿元,不良贷款率1.94%。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继续保持了较强的风险防范能力。截至2015年底,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为13.45%,较年初上升0.27个百分点;贷款损失准备金余额2.3万亿元,拨备覆盖率181.18%。
近年来融资担保业务的创新步伐较快
1. 银担合作成为间接融资担保业务的重要方式
融资性担保业务尤其是其中的间接融资担保业务是融资担保公司的主营业务。截至2014 年末,融资担保在保余额约占融资担保公司全部在保余额的85%,间接融资担保(含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贷款,但不含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贷款)在保余额约占融资担保公司全部在保余额的65%。
银担合作是融资担保公司间接融资担保业务重要的开展方式,虽然目前银行与融资担保公司的合作趋于谨慎,但整体上还是呈现出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的合作范围和业务规模在持续扩大。
资质较好的融资担保公司能够获得充足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传统融资担保业务的开展。
我国担保行业的发展概况
我国担保行业始于1993 年,先后历经了起步探索、行业形成、快速发展阶段。2009 年以后,担保行业进入初步规范阶段。2010 年3 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发布,为融资性担保行业提供了初步的监管规范和监管标准。2012 年以后,监管部门围绕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等事项开展了新一轮行业整顿工作。
截至2014 年末,我国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共7898 家,同比减少287 家;实收资本9255 亿元,同比增长5.3% ;在保余额2.74 万亿元,同比增长6.6%,其中融资性担保在保余额2.22 万亿元,同比增长22.2%。担保公司主要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非融资性担保业务和类信贷业务等。其中,融资性担保业务可细分为直接融资担保和间接融资担保,直接融资担保是对债券、集合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提供担保,间接融资担保是对流动贷款等间接融资工具提供担保;非融资性担保业务主要包括保函担保(如合同履约、工程履约等)和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类信贷业务一般指担保公司发放的委托贷款。目前,获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担保公司既可以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也可以开展非融资性担保业务;而未获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担保公司则不能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
把握经济新常态下的发展新机遇,支持实体经济稳增长、调结构。2015年,银监会持续督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率,推动经济发展提质增效。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截至2015年底,非金融企业及其他部门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5.27%,同比下降1.51个百分点。健全普惠金融发展总体政策框架,支持“三农”、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截至2015年底,全国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3.5万亿元,实现了“三个不低于”目标;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26.4万亿元,同比增长11.7%。引导银行业紧跟国家战略,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主动对接、积极支持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截至2015年底,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余额1.99万亿元,基础设施行业贷款余额19.4万亿元。
股东整体呈现多样化趋势
区域经济结构与政府支持力度对地区融资担保行业发展影响较大
融资担保公司的主要服务对象为中小企业,而中小企业的经营在整体上受到经济发展水平和区域经济结构的重要影响。一些历史上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地区,由于民营经济发展不充分,中小企业相对较少,对担保的需求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融资担保公司的出现和发展。而区域产业结构会使一个地区中小企业的发展呈现不同特征,并影响到融资担保公司的业务构成及行业集中度等。
政府的支持力度也对融资担保行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牌照的设立和发放直接控制融资担保机构的数量。同时,政府还可以通过构建再担保体系支持融资担保公司的发展。对于国有背景的融资担保公司而言,政府还可以从多个方面为其发展提供支持,主要体现为资本金注入、实施营业税减免或风险准备金税前计提等优惠政策、提供风险补偿机制、拨付风险补偿金等。
近年来融资担保业务的创新步伐较快
2. 以债券担保为代表的直接融资担保发展空间较大
债券市场的发展为融资担保行业提供了新的业务和利润增长点,特别是2007 年10 月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要求各银行停止对以项目为主的企业债提供担保,客观上更加有利于融资担保机构在资本市场债券担保业务上的发展。
但另一方面,由于债券发行规模较大、对融资担保公司净资产水平要求较高,目前从事债券担保业务的主要是一些大中型融资担保公司,承保机构的集中度高。截至2015 年10 月末,共有50 家融资担保公司仍在从事债券担保业务,其中承保额前三大的融资担保公司债券担保余额占全部担保债券余额的70.9% ;由融资担保公司(包括再担保公司)承保的存续债券余额为3939.7 亿元,仅占同期债券市场债券托管余额的0.9%。
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提高依法监管水平。2015年,银监会切实推进内部架构改革,清减下放行政权力,进一步突出监管主业、优化监管流程,提升监管资源利用效能;制定并公开银监会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约束清单,进一步提高监管透明度,加强自我约束;全面推进银行业法治建设,持续提升依法监管水平;修订涵盖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事项的五部行政许可规章和操作细则,持续完善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监管工作制度规范;加强精准打击,不断提高现场检查的针对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王欢
13120021818
qq: 649633793